解析:
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可超逾80万元这一限制性的规则已被彻底废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且该保证金的使用期限必须与竞标期间相一致。这就意味着,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应该依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大小进行合理确定,而并非设定一个硬性上限。因此,如今的表述应该为:“撤销之前的规定后,新的规则表明,投标保证金的估值不能超出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且其有效期应与竞标期间保持一次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