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企业主体仍然具备法律意义上持续进行的能力,未出现实质性中断。事实上,破产清算仅是公司运营所可能遭遇的一种特殊现象,其主要宗旨在于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性步骤来有效地处理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公司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处置,从而确保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竞争环境。在此过程中,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并不会立即消失或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