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妇女享有98日的法定产假权益。这些休息时间通常会从妊娠期前半个月开始,直至分娩后两个半月为止;若存在晚婚晚育情况,则有可能延长至四个月的休假期。
同时,女职工即便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相应地降低其工资待遇或是采取解雇、停止签署劳动合同等措施来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外,对于那些因某些原因导致流产的职业女性,只要妊娠期不足四个月便可以享受到为期15日的产假待遇。而对于那些已经怀孕超过四个月的孕妇,如果选择流产的话,她们则将会获得42天的产假权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