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易纠纷处理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有效途径可以选择:
一是通过友好的协商与调解达到和解的目的;
二是在各方都自愿的前提条件下展开私下的和解谈判,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可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是当协商无果后,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所有的解决方案均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