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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3.2w浏览 匿名 2024-09-18 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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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庆阳法务
    庆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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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暂停执行合同;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终止履约通知之后,如果其未能提出有效抵押物或恢复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且仍然试图强制预购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全文
    3 09-18
  • 房产纠纷律师团
    房产纠纷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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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其有效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守约方有权利在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及时地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执行的书面通知;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中止履约的通知书,却未能在此之后立即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亦未能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然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对违约方追究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全文
    1 09-18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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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争端问题,可采用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首先,守约的一方应在适当时机,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立即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若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或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该请求,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
    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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