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刑事拘留开始至法院做出最后判决为止,这一过程的持续时间会因为各种因素如案件复杂程度、侦办调查所需的时间和审查起诉程序等而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除有限的法定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能使用的最长时间为两个月;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期限则一般定为一个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至于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然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的。因此,总体而言,从刑事拘留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半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