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刑事拘留期届满时,通常会发生如下几个情形导致被拘留者获得释放:
首先,若在拘留环节中,侦查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明确认定被拘留人并无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系由其他人员实施的,此种情况下将会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结束后得到释放;
其次,当所涉案件情节显属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被拘留人亦可在拘留期结束后重获自由;
再者,尽管被拘留人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然而由于其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因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人同样可以在拘留期满后恢复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