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释放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拘留所内的人员得到释放此类情况一般有下列几种:
首先,若经仔细侦查后发现被拘留人员并无实际犯罪行为发生,此种状况下便应当向其发放释放许可证将其带离看守所。
其次,若引发的案情极其轻微且对社会破坏较小,无法被确认为犯罪行为的话,该名嫌疑人同样可以获得释放。
再者,假如侦查期间的羁押时限已到,但相应案件却未能得以解决,此时需要采取保释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进行处理,那么相关嫌疑人可能会由此被解除拘留限制。
另外,倘若检察院拒绝批准捕请求,则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执行释放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释放时是否会在释放当天告知家属
刑拘释放的通知规则如下:
刑拘放出的时间通常在释放当日的上午公布,这是为了让被刑拘者及其亲属能够及时得知相关信息。
刑事拘留是由看守所进行的,当看守所决定释放在押人员时,他们将会由看守所中的监区管教人员负责按照他们预留给家属的联系方式,向他们的家人发出通知。
通常情况下,这种通知都会在上午进行。
至于释放的具体时间以及其他细节,并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家属们知晓,但是,通常会通过电话或者口头的方式来告知家属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释放后就没事了吗
在刑事拘留释放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释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无罪释放,即经过细致严谨的侦查认为并未发现任何涉嫌犯罪的事实,仅此情况便可排除所有犯罪嫌疑;其次是因证据不足而被解除羁押状态,在该种情况下,事例仍有一定概率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当充实到有力证据之后,嫌疑人仍然可能面临重新追诉。同时也不能忽视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为过渡方式的释放处理,尽管如此,这些并不能视作事例画上句号,还需要耐心等待后面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最终处理决定。总结而言,任何刑事拘留释放后的当事人都必须依据准确的释放缘由以及事例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自己是否真正摆脱了法律纠纷。
刑事拘留人员释放情形多样:一是无罪释放,经调查确认无犯罪行为;二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而获释;三是羁押期满未结案,转保释或监视居住;四是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即刻释放被拘者。这些均构成拘留人员获释的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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