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在开始处理民事案件之后,法庭是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什么时候开庭的,但是它们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些要用普通程序处理的案子,比如说你跟别人有争议的事情,要在立案的那一天算起的六个月内搞定。如果真的遇到了什么急事,需要多拖点时间的话,得先经过我们这个法院院长的批准,然后才能再延期六个月。如果还是不够用的话,那就得向上头汇报了,让他们帮你决定。简易流程处理的case就不用那么麻烦了,只要在立案那天起三个月内完成就好了。
至于说刑事案件,我们法院审理的是公诉案件,得在收到案子后两个月内搞定判决,最慢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出现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者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碰到158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时候,要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话,可以再延迟三个月。如果还是觉得时间不够,那就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看看他们怎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