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解体之际,若雇员之服务年限已达13年之久,则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依照其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长短,给与合理的经济赔偿金以资补偿。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倘若企业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履行职责,为员工全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作为雇员,便有权向雇主提出诉求,敦促其进行相应的补缴。而计算经济补偿金额的依据,主要依据雇员在职期间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即每满一年的服务期,雇主需向雇员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固定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倘若雇主拒绝支付上述补偿金或者未能完成社保的补缴工作,雇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