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年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幸遭受工伤事故时,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若在此类劳动者尚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到退休金的前提下,且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保持着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之伤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在某些特定区域内,还可以尝试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途径来获取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