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养育子女至其达到18岁成年年龄之际,此时便可解除其支付抚养费用之义务。
然而,若子女已经步入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阶段,且能够依靠自身的工作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亦可考虑停止向子女发放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