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受理地点,其一般涉及如下基本原则的考量:
首先,依据大多数情况所示,应当在作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区,亦或是劳动关系实际履行的区域内,选择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纠纷解决时应向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此约定未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同样需尊重并遵循该约定。
然而,当劳动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地点不够明确时,那么应当将审理权授予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