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未予续订之时,用人单位通常需提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此举旨在切实保证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并为后续事宜做好充分准备。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通知期限可能因地域差异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的做法较为普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