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未被批准逮捕而选择实施保证金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未予批准逮捕可能因为证据尚显不足抑或是犯罪情节较轻微为主要考虑因素,但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然完全摆脱嫌疑或者无需再接受更为深入的调查与监管。保证金担保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执行手段,旨在在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推进的过程中,适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侵犯。借助于保证金担保制度,犯罪嫌疑人可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度,同时亦需严格遵守相关规约,随时应召参与案件的深入调查与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