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对员工的补偿事宜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部分。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企业内部所累积的服务年限进行衡量,并以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方式来安抚员工。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整年的情形,我们将其视为一整年来处理;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若企业曾有拖欠员工工资或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历史,那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这些欠款亦应被优先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