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实操作中,有关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期限要求,但是从实际操作以及合理性的角度出发,为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提前约一个月左右进行续签事宜的商讨与签订,无疑是较为普遍且恰当的做法。这样做既可以使双方有充足的时间就合同条款进行深入探讨,同时也能够让员工有充裕的时间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而企业则可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应的人员调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