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离职之后,若其原就职之企业未能按照约定之工资支付期限予以发放工资,便可视为构成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的普遍认定标准为每月一次。当企业无理由地延迟或者拒绝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享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种情形会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重大侵蚀,也触犯了劳动合同及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