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超过60周岁的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认定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一般而言,若这类人员尚未开始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并且与雇佣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若无法被判定为工伤,则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将依照劳务关系来处理,通过应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来争取合理的赔偿利益。
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陪护人员的工资费用、误工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