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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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超60岁农民工的工伤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农民工未领取养老金,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经济赔偿。这些赔偿可能包括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残疾赔偿等。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工已经领取了养老金,或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并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法来争取赔偿。这种赔偿可能包括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残疾赔偿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一、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关于超过60周岁的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认定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一般而言,若这类人员尚未开始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并且与雇佣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若无法被判定为工伤,则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将依照劳务关系来处理,通过应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来争取合理的赔偿利益。

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陪护人员的工资费用、误工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超过60岁辞退补偿标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超过60岁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此情况下若雇主决定解雇劳动者,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相关赔偿金

法定退休年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第二次会议上正式审批通过的,包括《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两份重要文件中所明确规定的法定年龄。

这两项法规旨在对全国所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工人进行规范,具体而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均应依法予以退休:

(一)男性工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岁;

女性工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女性年满50岁,且在过去的工作生涯中累计工资年限满了10年。

(二)男性工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55岁、女性工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女性年满45岁,且累积工资年限满了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损身心健康的其他职场活动。

(三)无论男女工人在年纪较大时,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且累计工资年限也满了10年,那么只有在持有医院出具的特定医疗证明,同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之后,方能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超过60岁重婚罪怎么判

刑法对于重婚罪刑事责任追究并不受年龄差异所影响。在我泱泱华夏国度之中,重婚被视为一项触犯法律的严重行为,依法应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即便涉及到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涉嫌违法者,也依然需要严格依据中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明确判断。当一个人在已经与他人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后,又再次缔结另一段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经与其配偶登记结婚的事实,仍与其结合并缔结婚姻的,均属于重婚罪的范畴。然而,对于实际量刑幅度的确定,法院将根据案情中的所有情节、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尤其对于那些年龄偏大、健康状况堪忧或其他存在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情况或许可以成为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的参考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得到从轻处理,最终的裁决仍然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超60岁农民工工伤认定需具体分析:未领养老金、存劳动关系者或可认定工伤,获经济赔偿。否则,按劳务关系处理,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法争取赔偿,涵盖医疗、陪护、误工及残疾赔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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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
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理由是
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二、复议结果
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
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
尹玉栋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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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
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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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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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有什么赔偿标准么?比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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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工能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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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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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接受包工头的管理,从包工头处领取劳动报酬。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虽不认可农民工与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所属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公司仍应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即是说,即便农民工在工地是给包工头干活时受伤,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仍应按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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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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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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