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原则上不应当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然而,若未事先告知雇主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雇主有权向劳动者提出索赔,但该损失必须由雇主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从惯例来看,如身为正式员工欲离职,则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而在试用期内,仅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若未能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离职,雇主亦不得任意扣除工资,而应根据实际损失状况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