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情感关系出现裂痕而导致长期的分居,若在满两年期限后,任何一方皆可依法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宣判离婚与否的过程中,关键就在于判定此对夫妇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真正破裂。对于那些因工作或者学业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分居现象,并非由于夫妻间的情感恶化引发,那么法庭未必会批准其离婚请求。反之,当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实该对夫妇确实因情感问题而导致长达两年的分居,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修复彼此之间的关系时,法庭往往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