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在日常工作往返通勤过程中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时,此类情况往往被视为工伤范畴。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是在正常上下班期间,由于遭受非个人所导致的主要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轮渡、火车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带来的人身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此举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他们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赔偿及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