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贵司未经与您达成共识以及遵守劳动法之规定即擅自给您调整岗位且降低薪资待遇,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享有拒绝接受此项安排的权利,同时有权要求贵司严格依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来履行其义务。若贵司因上述原因而决定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这将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解雇。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岗位调动通知书等等,以便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