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未经协商便私自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及薪酬降低,则员工有权申请强制离任。此种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内的明确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在进行岗位调整及薪酬降低时,必须具备合法且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事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如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而擅自采取此类措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那么员工便有权以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为由,向公司提出强制离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