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雇员若在劳动合同期内选择自行离职,并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然而,倘若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向雇员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其应得的薪酬福利待遇,甚至是未能依法为雇员投保社会保险金等任何不合法行为,从而导致雇员自愿辞职时,那么他们有权要求雇主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