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赔偿之法律问题,其时效性主要分为两大类状况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若涉及到向相关行政部门请求确认工伤性质(即工伤认定),则用人单位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而对于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等相关方来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第一年内均有权提出申请。
其次,当涉及到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工伤赔偿纠纷时,时效期限为一年,具体起算时间为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及时行使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