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的劳工合同行将期满且不再打算继续续订时,首要事项便是务必尽早向雇主表达该意向,确切的提前通知时间应该依据劳工合同条款或者雇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
此外,在离开之际,需要妥善处理各项工作交接事宜,确保所有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均已确实履行并无任何漏洞留下,从而避免影响到公司的日常营运发展。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必须确保所有与薪酬、奖金以及报销费用等相关的财务事项得到了妥善解决和结算。
最后,还需核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状况是否完整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