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当事人寻求聘请律师代理其参与劳动仲裁程序时,即便当事人无法亲临仲裁现场,也不会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在部分特定情形中,若能亲自出席仲裁庭审则可能更有助于推动案件进展及妥善处理。例如,当事人需就一些涉及案件关键环节的重要细节作具体陈述或者为证明相关事实提供证据线索并加以确认等,此类情况便需要当事人亲临仲裁现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