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工伤期间,您的薪酬福利待遇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通常而言,在休养、疗养期间(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内,原有的工资及福利水平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您。这也就是说,无论在您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如何,在停工留薪期内均应按照该标准予以支付。然而请注意,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若因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