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劳动工伤认定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种必要材料:
首先,申请人必须填写并向有关机构提交劳动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接着,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雇主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或至少可以证明事实上存在这种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条款、工资发放的详细记录等等;然后,为了证明所诉疾患确属工伤范畴,申请人还应当出示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除此之外,申请人也不能忽视受伤员工个人身份复印件的重要性。若是因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到暴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的意外伤害,则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证明或判决书作为补充证据。另外,如因为公派需要离开驻地期间而不幸被工作压力影响导致身体上的伤害或是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死未卜,那么相关部门的证实就是法律的通行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