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认定,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分析。通常而言,若该类员工尚未享有养老保障待遇或者尚未开始领取退休金,并且在原有服务单位继续提供劳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具备获得工伤基数的资格。然而,倘若此类员工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障待遇或者其他形式的退休金,那么他们在继续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任何伤害,都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单位为这些超龄员工购买了专门针对工伤事故的保险等,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