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养殖场将自有土地出租给他人之后遭遇政府征地时,其涉及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针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则应由该青苗与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拥有者享有。
至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分配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采取统一安置措施,则该笔款项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并合理运用;反之,若未实施统一安置,则应直接发放至被安置人员个人手中。对于承租方而言,如租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协议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则承租方可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相应补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