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决定提出辞职能否获得赔偿金时,薪资水平的具体结算主要依据员工的离职缘由及相关法规政策的约束。若企业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促使员工不得不选择辞职,例如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关于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内容的约定执行,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为员工发放薪酬等情况,这些情形下员工很有可能有权要求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赔偿的金额将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总年数进行计算,即向员工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基准。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时间的员工来说,那么他们的经济赔偿将按一年的比例来计算;
至于那些为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短工,则会得到半个月的劳动赔偿。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期间获取到的所有薪资水平的平均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