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获得其审批通过的派遣员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与法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约。通常而言,如若派遣机构与其聘用的员工连续两度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内,该员工并未出现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当双方决定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除非该员工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被视为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