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劳务派遣工同样具备与雇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和权利。具体而言,只要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雇主便可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求职者有权主动要求或接受续签、订立新的劳动合同,除非求职者明确表示希望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求职者在当前雇主处连续工作满十年;
(2)当雇主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求职者在该雇主处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3)如果求职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务派遣可以签8年合同吗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限期问题,国家并无明文规定其上限,只是规定了最低不得少于两年的期限要求。
此外,劳动者被派遣至的工作单位是实际雇佣他们的用工方,而劳务派遣公司则作为用人单位存在。因此,即使劳动者在所服务的工作单位(即用工方)干了很长时间,也无法实现“转为正式的用工合同”的愿望。换句话说,用工方本身并不承担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因为劳动者已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作者享有与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只要在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即可。同时,当求职者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如累积工作已达十年以上、在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际或者企业因国企改革重组而面临退休时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十年未满、或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便可以行使并接受续订劳动合同或是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求职者本人明确表达其希望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