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共同所有的房产拆迁问题中,补偿通常是以全体共有人所占有利益比例为基准,结合具体房屋状况予以合理分配的。大体上讲,此类拆迁补偿涵盖了对于房屋价值的充分补偿、搬离时的相应补贴以及临时性安置费用等等多个方面。如果在所有共有人中存在着由于对房屋的使用权有着不尽相同的咸淡感知,例如部分共有人实际在此处进行生活起居,而另一些人则并未居住于此的话,那么在实际分配赔偿款项的过程中也将对此加以仔细斟酌和权衡。始终将保护全体共有人的居住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之上,再根据每个人所占有的比例来决定如何合理分配其余的诸多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