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文所涉及到的劳动仲裁中关于补偿金额的计算基础通常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总收入。这其中涵盖了所有实发形式的薪酬以及相关补贴,具体来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类补贴、加班费等货币性质的收入。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例如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通常并不被纳入到计算基础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