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解散之时,其对于员工所提供的补偿金额主要是根据该员工在该企业中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企业需按照员工在当前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在企业中已经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还未达到一年的时间,那么企业也应该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如果员工在企业中工作的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企业只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