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五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与厂里领导吵架不想干了,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经济补偿金方面:
可获得的情形: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四五年的话,通常可以获得 4 个月或者 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可获得的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单位违法违规的情况,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比如仅仅是因为和领导吵架不想干了,这种情况下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赔偿方面: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