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条款,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若您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贵公司应当向您支付不低于两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金;相反,若用人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需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然而,若您是出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并且用人单位并未出现任何过错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贵公司无需向您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