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我们常常需要关注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其次是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再者是关于员工被除名、辞退或辞职、离职所引发的争议;此外,还涉及到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争议;
最后,也不能忽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些都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