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首都北京而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水平关键取决于导致解除之原由。若由雇主单方面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则劳动者应有权利要求对方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经济补偿即根据劳动者任职于该公司的时长,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整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依此类推。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被视为已服务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者,则仅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