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债务人,对方在我提起诉讼之前采取了离婚措施,这要视其离婚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而定。
然而若对方采用此种离婚方式是出于恶意,以期摆脱债务,损害我方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全面考量离婚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