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方明确表示愿意解除本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及住房;(2)然而若双方未能就解约事宜达成共识,且退房退款已严重破坏了原合同设定的交易目的,那么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将无法主张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