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处于违约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明确规定,其应负责对此次违约行为做出相应赔偿。至于赔偿方式及金额的选择,作为相关方的我们可以同意在合同中就此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也允许双方就具体情况商定出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但如果以上两种办法都未能达成共识,那赔偿金的额度或计算公式也可视作以下标准予以执行:首先是逾期付款者,此类情况的赔偿额按未支付足额房款总额为基准,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所收取的逾期贷款利息的既定标准来计算;其次是逾期交货使用房屋者,这类情况的赔偿额则依据逾期交付出租房屋期间内由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区域类似房产租金标准,亦或由具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同等评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