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争议处理,应当遵循一般诉讼时效规则,即3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均可依据该合同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种权利源于合同所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自然人及其它相关主体在请求司法救济过程中所主张的民事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其规定执行。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计算。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亦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