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购房定金处于以下几种情形时,即可予以退还: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视为房价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当交易因特殊原因如自然因素而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签署合同时,这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便可以得到退还;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