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房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二卖”问题,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所签订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出卖方归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金额,另外,还应赔偿给购房者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这个基础上,购房者还有权进一步请求出卖方对其已付款项的一倍给予补偿。其次,如果出卖房产的行为人无特别身份或地位,那幺他须对其逾期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仅能主张退还已付购房款的本金以及相关的利息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最后,若上述索赔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购房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