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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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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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房二卖如何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遭遇一房二卖,当事人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应当如何去处理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并没有因一物二卖而当然否定合同效力,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这两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均为有效的合同。即,并不因为房主在先订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主订立的第二份买卖合同就必然无效。如此一来,房主“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两份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一房二卖情况下,房产归属有以下规定: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一房二卖如何维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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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样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房二卖怎样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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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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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买受方在纠纷中有权解除合同、索回购房款及利息,要求出让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补充赔偿。对于非专业化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判断。一房二卖指同一房产签订两份租赁合同,分别出售给两位买受方。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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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买房遇到一方二卖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
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
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
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的维权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二、买房遇到一方二卖该怎么办遇到一房二卖情况时,你是否能得到住房,则要看
第三人是否善意购买,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情况。
(一)
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房,即他对该住房曾经出售的情况一无所知,在购房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并且已经办理完房产手续,并依法取得了该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后一个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房屋但如果第三人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住房时,不完全满足以上所述的条件,即第三人不是善意购房,或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法律不会保护第三人的购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交付你购买的商品房。
(三)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地产公司除应当返还你已经交纳的40万元房款外,还应当赔偿你履行购房协议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房地产公司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你的既得利益的损失,均应当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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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一房二卖的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
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
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房二卖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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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样维权
购房者遇“一房二卖”,可采取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付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出卖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仅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购房者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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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是否无偿赠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是否无偿赠送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税
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具体费用如下:
(一)营业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1、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2、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
3、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
4、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1、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2、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1、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2、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3、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五)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六)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七)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二、二手房怎么过户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卖方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房产证;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二手房首付
二手房借款首付比例多少,可参阅以下三种状况:
1.假如上家现已偿清房贷或不需求购房者分担借款,并且购房者天资极好,能取得8成二手房借款的状况下,就只需付出2成的二手房借款首付。
2.假如上家尚未偿清借款,并且请求购房者合作还贷的话,安全的做法是走资金监管程序,然后首付3成的二手房借款。
3.假如购房者资金充裕,能一次性付出房款,则不需求交纳二手房借款首付。
遭遇二手房买卖纠纷需要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遭遇二手房买卖纠纷需要怎样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遭遇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如何维权
二手房买卖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1、协商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处理。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要求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不过,打官司要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都是难以支持的。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的证据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证人证言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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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面对“一屋两售”,受害方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买家有权解除协议、追回购房款及利息、索赔经济损失,可要求卖方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金额,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卖方不承担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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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二手房时卖方毁约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二手房时卖方毁约应该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卖方毁约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功买房可以解决。
一、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毁约如何打官司
1、写诉状
民事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立案
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受理通知书后,等待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判决。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执行。拒不履行判决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违约的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三、二手房买卖的步骤
1、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
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时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取两者之间的低值乘以贷款成数,即为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
2、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
银行审批贷款过程中,通常会把房产证上的竣工年代作为影响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的主要条件,一些银行的政策是“房龄+贷款年限≤30年”。
3、贷款银行的选择
各商业银行服务特色不尽相同,贷款品种也有所差别。如果借款人选择常见的房贷产品,就要综合各银行网点数量、还款的便利程度和工资发放银行等条件来选择。
4、还款方式的选择
银行还款方式主要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前者适合教师、公务员等收入稳定的工薪阶层;后者适合前期能够承担较大还款压力的贷款人群。
5、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
收入证明一般是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如果申请人已婚,一个人的收入证明低于其月供,则可以夫妻双方同时开具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除此以外,大额存款、债券、房产等也可以作为收入证明。
6、贷款的成数和利率
各银行对首套住房的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第的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7、借款人自身相关情况
个人信用情况直接影响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信用卡、房产抵押贷款和其他各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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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天津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法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天津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手房买卖纠纷通法律知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是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三是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
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四是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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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二手房怎么维权
1. 若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表明合同相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该行为使得房屋买卖合同的预期目的无法达到,那么便有权利请求对方进行定金返还。2. 在购房过程中,若双方按照约定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定金应当被视作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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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西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西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问题解答如下, 广西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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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合同诈骗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相关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裁决,通常是将房子判给办理过房产过户的一方。对于签了合同却没有取到房的另一方,开发商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关于一房二卖,大概分为三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开发商一房二卖合同诈骗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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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房二卖,大概分为三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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